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得到了各学院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同时也为学校、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提供了保证和依据。2010年9月,学生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办法及流程进行了调整,使之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同时,学生处于2011年7月在网站对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了提前告知。为使此项工作能够发挥其更大的作用,现将本学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见附件)
注: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困难生比例”对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2、本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包括老生和新生,学生处已将其经济困难证明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规定范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