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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疗票据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5-12-31 11:04  

学生医疗票据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接待时间:每周四、五下午14:0016:00

接待人群:已参加商保意外险的同学;已参加天津市社保但还没有社保卡需要全额垫付再报销的同学。

一、学生医疗票据报销流程

开户→票据交到学校管理人员→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学校所在区社险→报销费用直接打入学生或者学校开具的账户

二、医疗报销注意事项

1.开户问题:报销费用直接打入参保人卡中的,没有领到社保卡的打入关联的银行储蓄卡中。参保人员首次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关联手续。有社保卡的,携带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缴费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并去社保卡开户银行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缴费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银行开户确认通知书》,并去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报销费用直接打入学校卡中的,学校老师提供账户交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登记。

2.门诊特殊病费用的报销:学生如果得了门诊特定疾病需及时办理门特登记,办理完门特登记才能到登记的二三级医院门诊开药,未办理门特登记直接开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异地就医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四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就医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转诊转院费用的报销:转出医院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时间截点一定要在转入医院住院时间之前,转入医院出院后再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截点:当年发生的费用要在下一年度115号之前提交,红桥区需要在当年12月底提交。

三、意外报销注意事项

1.异地发生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意外伤害险给付范围。参保人在本市发生意外伤害,确需转外地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程序,由受托保险公司审核办理。

2.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费用报销:参保人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给付,疾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受托保险公司应出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医疗费不支付明细单》,连同票据(社保报核联)原件交还参保人,参保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另行申报。

3.意外费用报销理赔时间:受托保险公司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保险责任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受托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十日内将支付信息送至指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资金拨至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审核完毕后三日内向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发出《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不予理赔通知书》。

4.意外费用报销时间截点:理赔申请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意外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失

四、医疗票据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急)诊单据明细

  1.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全额垫付章)

  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

  3.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

  4.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

(二)急诊留观单据明细

  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急诊章),需写明“***日因**病留观,后由***日转入住院治疗。”

  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全额垫付章、急诊章)。

  3.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

  4.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复印件。

  7.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

(三)门诊特殊病单据明细

  1.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全额垫付章)

  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

  3.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

  4.门诊特殊病登记表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

  7.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

(四)住院单据明细

 1.普通住院

 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

 2)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全额垫付章)

 3)住院病案(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盖病案室章)住院病案若是骑缝章,需上报全部病案。

 4)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住院费用总明细(盖医院公章)

 6)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

以下三种情况除需要上述住院材料外,还应提供的材料:

 2.返回原籍期间住院治疗还需:

 1)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公章)

 2)回原籍证明(盖学校公章)

 3)原籍地户口本复印件或居住证。

 3.异地急症还需:

 1)病例复印件。

 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公章)

 3)诊断证明书(还需盖急诊章)。

 4)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

 4.本市转诊转院至外地还需:

 1)转诊转院登记表(盖医院公章、社保分中心章)

 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

 3)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

(五)生育保险垫付报销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3)妊娠登记表。

  2.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妊娠登记表。

 5)就医登记表。

  3.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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