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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管理条例
2015-12-31 11:21  

15级晚自习管理条例

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晚自习管理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保持数科院良好学风,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勤要求

1.晚自习与专业课等同,迟到或旷课均计入学期综测。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三次计旷课一学时,(十五分钟以外)一次计旷课一学时处理。出勤情况记入所有专业课出勤情况。

2.学习委员负责考勤任务(开学初由各班临时负责人负责),务必提前十分钟到班,如实登记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请假情况,一并记入当日课堂考勤记录表,将考勤结果及时告知班主任,经班主任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

3.各班同学提前五分钟到班并上交手机至手机袋。出现不交手机三次以上含三次视为旷课一课时。学委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或忘带手机袋,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情况则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学委临时有事委托他人的,委托人出现问题由学委全权负责。

4.班长为考勤第一负责人,负责监督学习委员的考勤情况:学习委员有迟到、旷课的情况班长要负责核实,若不报、误报、谎报发现则取消全年评优资格,诚信银行成绩作零分处理。

5.班长通知并监督请假同学提前交假条(附件一),事假需有家长签字及班主任签字;病假需有班主任签字和医院证明,三天以上含三天请假的务必请教学院长签字,并于周五前投到学生会树洞信箱中。

6.晚自习后,各班在值班教师的统一组织下,由学生会学生干部带领全班离开博理楼。

二、晚自习课堂纪律要求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原则上晚自习时间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与情况需要请假的,需有班主任签字(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2.晚自习禁止高声讲话、禁止擅自离位、禁止饮用食品,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3.对晚自习旷课和违反晚自习纪律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学生,视情节,按照学院管理规定和违纪学生处理办法执行,实施必要的教育和处分。

4.各班应保持教室卫生,由生活委员组织每天晚自习后清洁。

三、晚自习时间与地点

1.晚自习于每周一至周四晚,18:30-21:30,时长共三节课,一节课60分钟,课间休息十分钟。

2.座位按学号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班主任可定期对座位进行重新编排。

3.晚自习期间15级各班安排固定教室四间(1501B2211502A2041503A2021504B208)、讨论室一间(博B219),由我院硕士研究生助教以及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在讨论室答疑并由学生会学生干部维持秩序,每位同学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提问学生若有长时间讨论,晚自习后自行安排。

四、晚自习值班学生干部职责

1.值班学生干部需提前十五分钟到值班教师报到,执行点名制度,自习前与自习后完成晚自习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病事假、旷课学生的清点共两次,并进行登记,及时向值班教师汇报。

2. 配合值班教师负责晚自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安全等工作,管理学生上好晚自习,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及时处理违纪现象,随时在值班教师的组织下应对突发情况。

3.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值班表(附件二)执行,不得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值班老师请假,经同意方可离开。

五、值班教师职责及安全措施

1.值班教师参加人员包括:院全体班子成员、院行政干部、2015级班主任。

2. 值班老师需提前十分钟到岗,检查学生干部执行考勤情况、各班手机上交情况,维持好讨论室秩序,每隔三十分钟巡场一次。

3.学生会值班干部协助值班老师在班内维持秩序,若偶遇停电等突发情况,协助值班老师组织学生安全、有序撤离,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4. 值班老师在晚自习前需检查教室门窗开启状态,是否通电,桌椅是否摆放整齐,博理楼各区常开安全门开启状态,随时与物业保持沟通。此外,值班老师应了解博理楼消防设施的摆放与使用。

5.值班教师按照值班表(附件二)执行,若有临时请假及时与院领导沟通,做好工作的交接。

数学科学学院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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