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加强学生证的管理,在原有学生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调整补办程序如下:
1.因学生证丢失或损坏而需补办的学生,首先到学生本人所在学院负责办理学生证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学生身份、补办原因及乘车区间,确认学生所写内容属实后备案留存。
2.学院将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名单汇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证补办统计表》,加盖公章。
3.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持《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证补办统计表》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一的下午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办手续(不允许学生代办),领取学生证,逾期不予办理。
4.毕业班的学生,在校最后一个学期丢失学生证的,不予补办。
6.教务科对各学院上交的《统计表》予以留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