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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数学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
2022-07-22 17:17  

一.   实验室内的各种设施,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排除各种隐患。    

二.   室内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动用或携出室外;借用仪器需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仪器设备借用期满应及时收回,并检查验收。  

三.   实验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物,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四.   教学计划外的机器使用需向主管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   计算机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8%。  

六.   机器有硬件故障并确定故障部位已不能自修理的,应该报停,并及时送修。  

七.   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赔偿工作要在校、院、室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期限内完成,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八.   实验室主任对所管辖内的财产设备实施管理权,直接向院长和主管领导负责,并负责督促实验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   实验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认真负责,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正常运行,要精心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十.   计算机设备要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十一.   对新到设备要及时验收,进行技术性能的检查鉴定,并提出验收情况报告。  

 

    数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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